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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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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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4g:1.2g |
10g*6袋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9 |
国药准字Z2002516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舒肝理气,散郁调经。用于肝气不舒的两胁疼痛,胸腹胀闷,月经不调,头痛目眩,心烦意乱,口苦咽干,以及肝郁气滞所致的面部黧黑斑(黄褐斑)。 |
用法用量 |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ml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
口服,一次1袋(10克),一日2次,开水或生姜汤送服。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当归、白芍(酒炙)、柴胡(醋炙)、香附(醋炙)、白术(麸炒)、茯苓、栀子(炒)、牡丹皮、薄荷、甘草。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
本品为灰黄至棕黄色的粉末;气香特异,味甜、苦、微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忌食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