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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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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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4g:1.2g |
50mg |
生产企业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9 |
国药准字H20133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胃肠不适; 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 为钡灌肠做准备。 |
用法用量 |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ml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
成人:常用推荐剂量3-4片/天,少数情况下,如有必要可增至6片/天。 为钡灌肠做准备时,应于检查前三天开始用药,剂量为4片/天。 切勿咀嚼或掰碎药片,宜在进餐时用水吞服。不要在卧位时或临睡前服用。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极少数人中观察到轻微的胃肠不适。极个别人出现皮疹样过敏反应。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有溴化物过敏者禁服。孕妇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维溴铵。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食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者慎用,如果您有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剂师。 为避免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请告诉医师或药剂师您正在接受的其他医药治疗。 如正在服药期间发现妊娠,请向医生咨询,由医生判断是否继续治疗。 哺乳期间,不建议使用本品 建议孕期不使用本品 通常在孕期或哺乳期,服用任何药物之前,应首先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