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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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干混悬剂

沉香舒气丸

规格

34g:1.2g

每丸重3g
生产企业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359

国药准字Z13021423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舒气化郁,和胃止痛。用于肝郁气滞、肝胃不和引起的胃脘胀痛,两胁胀满疼痛或刺痛,烦躁易怒,呕吐吞酸,呃逆嗳气,倒饱嘈杂,不思饮食。

用法用量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ml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口服,一次2丸,一日2~3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木香、砂仁、沉香、青皮(醋炙)、厚朴(姜炙)、香附(醋炙)、乌药、枳壳(去瓤麸炒)、草果仁、豆蔻、片姜黄、郁金、延胡索(醋炙)、五灵脂(醋炙)、柴胡、山楂(炒)、槟榔、甘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性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

6.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7.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