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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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咀嚼片

布洛芬分散片

规格

50mg

0.2g
生产企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720

国药准字H2010018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儿童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咀嚼后咽下。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 年龄:3岁,体重:13-15公斤,一次用量:2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 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4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口服或加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

过4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

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过敏性肝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3.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本品)可能会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

不良反应。

4.有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

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等情况,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5.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本品可

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死和卒中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如出现胸痛、气短、无力

、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禁忌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者反应的患者。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因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有活动性消化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化学名: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分子式:C14H10CI2NNaO2分子量:318.13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28

性状

本品为粉红色片,味甜。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3.如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有支气管哮喘病史者,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严重疼痛者,应去医院就诊;用于解毒不得超

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要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或其他出血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既往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患者(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肠胃病患者或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和克隆氏病)的患者、高血压患者或既往有高血压或心理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

肿)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有红斑狼疮或其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

5.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6.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

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