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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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咀嚼片

布洛芬缓释胶囊

规格

50mg

0.3gx10粒
生产企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720

国药准字H2004314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儿童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肌肉痛、神经痛、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咀嚼后咽下。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 年龄:3岁,体重:13-15公斤,一次用量:2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 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4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口服,成 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或肝病。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禁忌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5、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服用已知是特异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化学名: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分子式:C14H10CI2NNaO2分子量:318.13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 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性状

本品为粉红色片,味甜。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3.如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有支气管哮喘病史者,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