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地奈德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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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地奈德吸入气雾剂

茚达格莫吸入粉雾剂(II)

规格

0.1mg*200揿(吉舒)

每盒内装10粒胶囊和1个药粉吸入器。 每盒内装30粒胶囊和1个药粉吸入器。
生产企业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987

国药准字HJ20210034
说明
适应症

轻度、中度和重复持续性哮喘

本品适用于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联合维持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成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用法用量

应按照患者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阶段调整本品剂量。

当患者从其他吸入制剂转换为使用本品时,应采用个体化给药方案,并考虑之前的用药情况、给药剂量及方法。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重度哮喘患者在开始使用吸入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者减少或停用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4次,每次2款(2004g);重度哮喘发作时,每日最高剂量可增加至16004g。维持剂量因人而异,应为能控制哮喘症状的最小剂量:通常每日1次,每次2(200lg)即可。

6岁至12岁儿童:通常每日1次,每次2揿(200ug)。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日400pg。允许使用本品的年龄范围取决于患者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本品。应减少剂量至能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维持剂量。

未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的患者:布地奈德的疗效通常在开始用药后10天内出现,然而,对于支气管分泌物过多妨碍了活性成份吸收的患者,推荐联合使用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大约2周),应足量开始,然后逐渐减量直到达到单独使用本品的维持剂量。因细菌感染而导致的哮喘加重应采用抗生素治疗并增加本品剂量。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的患者:由于下丘脑功能长期受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抑制,恢复较慢,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转变成使用本品治疗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病情应该相对稳定。本品应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伴随使用大约10天,然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直至最低剂量,确保与本品合用能够稳定控制病情。多数情况下,可以完全停止口服用药,但有些患者必须维持最低剂量的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有些患者从口服治疗转变成本品治疗时,由于全身性激素效应可能会减弱,从而出现鼻炎、湿疹、头痛、肌肉和关节痛以及罕见的恶心和呕吐当发生这些事件时,医生应评估继续使用吸入治疗的可行性。在某些情况下,恢复生理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分泌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如由于严重感染、损伤或手术导致的生理应激时,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本品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另外,当哮喘急性发作时,尤其当伴有粘液增加和粘液栓形成时,可能有必要合用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短期治疗。患者按照处方用药极其重要。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吸入一粒150/50/80μg 或150/50/160μg 胶囊的药物。本品最大推荐剂量为150/50/160μg ,每日一次。本品仅供经口吸入给药,本胶囊不得口服。

副作用

主要表现为轻度喉部刺激、咳嗽、声嘶。咽部念珠菌感染已有报道。在极少数病例曾有皮疹的报道。

1 口腔念珠菌病、口咽念珠菌病。

2 无症状性菌尿、菌尿症、膀胱炎、尿道炎、尿路感染、尿路病毒感染。

3 药疹、药物性超敏反应、超敏反应、皮疹、瘙痒性皮疹、荨麻疹。

4 血葡萄糖升高,高血糖症。

5 头痛、紧张性头痛。

6 窦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心动过速。

7 吞咽痛、口咽不适、口咽疼痛、咽喉刺激。

8 慢性胃炎、肠炎、胃炎、胃肠炎、胃肠炎症。

9 口干、咽干。

10 药疹、皮疹、丘疹样皮疹、瘙痒性皮疹。

11 眼部瘙痒症、瘙痒症、生殖器瘙痒。

12 背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骨骼肌肉疼痛、肌痛、颈痛。

禁忌

1.对本药成分过敏者禁用本品。

2.需更强效的治疗时的支气管痉挛初始阶段禁用。

3.哮喘急性发作需更强效的治疗时禁用。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者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成分

布地奈德。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活性成份为醋酸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和糠酸莫米松

性状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混悬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本品为透明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注意事项

1.肺结核、气道真菌和霉菌类感染者应慎用。

2.在由布地奈德气雾剂替代口服激素的这一转化过程中,病人会重新表现出一些早期症状,如:鼻炎、湿疹和肌肉、关节痛,暂时增加这些病例口服激素的剂量有时是必要的。

3.极少数病例,如果出现下述症状,如疲劳、头痛、恶心、呕吐时,应该预计到是全身性激素缺乏的表现。

4.为减少咽喉部鹅口疮,病人在用药后应漱口。 5.运动员慎用。

本品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症状,包括需要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增加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以缓解症状显示病情控制不佳,应接受医生评估。

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哮喘相关不良事件和急性发作。若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哮喘症状仍未得到控制或加重应要求患者继续接受治疗但需寻求医学建议。

患者不应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因为停药后症状可能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