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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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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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g:0.75g(按C17H13N3Na2O6?2H2O计) |
0.75mg |
生产企业 |
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48 |
国药准字H370206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轻至中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25g,一日三次,餐前半小时服用,一疗程8周,尚无使用本品超过12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资料。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副作用 |
偶有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关节痛等,可自行消失。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禁忌 |
1.禁用于对水杨酸类药物过敏者; 2.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史者; 3.禁用于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者。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巴柳氮钠。 |
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味微甜。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开始服用本品后短期内,如仅出现排便次数较前增加,属服用该药的自然过程,应坚持服用; 2.不宜与抗生素一同服用; 3.服药期间出现任何不适,立即停药,到医院就诊。 |
1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 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 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