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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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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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0.25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179 |
国药准字H2005161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 |
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肿(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肿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 2. 用于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浆膜腔癌性积液和膀胱癌的强内化疗。 4. 头颈部恶性肿瘤和肝癌的动脉内插管化疗。 |
用法用量 |
1、绒毛膜上皮癌:成人常用量,每日6mg~6.5mg/kg,分两次口服,以10日为一疗程,疗程间歇为3~4周。 2、白血病: (1)开始,每日2.5mg/kg或80~100mg/m2,一日1次或分次服用,一般于用药后2~4周可见显效,如用药4周后,仍未见临床改进及白细胞数下降,可考虑在仔细观察下,加量至每日5mg/kg。 (2)维持,每日1.5mg~2.5mg/kg或50mg~100mg/m2,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
本品须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1. 成人常用量: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 mg/m2.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2. 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 3. 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为骨髓抑制:可有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2.肝脏损害:可致胆汁郁积出现黄疸。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炎、腹泻,但较少发生,可见于服药量过大的患者。 4.高尿酸血症:多见于白血病治疗初期,严重的可发生尿酸性肾病。 5.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化少见。 |
1.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 2. 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 3. 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 4. 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5. 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上升性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6. 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7.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8. 长期动脉插管投给氟尿嘧啶,可引起动脉栓塞或血栓的形成、局部感染、脓肿形成或栓塞性静脉炎等。 9. 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禁忌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
成分 |
巯嘌呤。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状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白血病时有大量白血病细胞破坏,在服本品时则破坏更多,致使血液及尿中尿酸浓度明显增高,严重者可产生尿酸盐肾结石。 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已有显著的抑制现象,(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显著降低)或出现相应的严重感染或明显的出血倾向;肝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肾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者。 3.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检查外周血象及肝、肾功能,每周应随访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1~2次,对血细胞在短期内急骤下降者,应每日观察血象。 |
1. 本品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2. 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第2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3. 除有意识地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4. 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肝功能明显异常;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明显胃肠道梗阻;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 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