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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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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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75mg |
21片 |
生产企业 |
山东鑫惠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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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036 |
H2017025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
避孕。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口服,一次1片,一天1次,连服21天,然后停药7天,从停药第8天开始服用下一盒药。最好每天在同一时间服用。如何开始服用第一盒去氧孕烯炔雌醇片:从未服过激素类避孕药:在自然月经的第一天(月经来潮的第一天)开始服用本品。也可以从月经来潮的第2-5天开始服用,但建议在第一个服药周期的最初7天,同时采用屏障避孕法(如安全套)。从其他复合口服避孕药改服本品时:最好在服完原避孕药最后一片活性片的次日开始服用本品(无停药期),但不能晚于原避孕药最后一天停药期(或原避孕药最后一片非活性片)的次日。从单一孕激素避孕药(口服 |
副作用 |
1.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2.可见子宫异常出血,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少数表现为不规则出血,一般可自行消失,严重者应向医师咨询。 |
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可能出现如下不良反应:乳房触痛、乳房疼痛、乳汁分泌,头疼、偏头痛,性欲改变,抑郁,戴隐形眼镜不适,恶心、呕吐,阴道分泌物改变,各种皮肤病,体液潴留,体重改变,过敏等。 |
禁忌 |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禁服本品;如服用本品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服本品,并咨询医师。1.血栓(静脉或动脉)发生或有血栓病史(如深部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塞、脑血管病变)。2.血栓先兆史或有血栓先兆存在(如短暂性缺血、心绞痛)。3.伴血管损害的糖尿病及伴有局部神经病灶的偏头痛。4.伴有高甘油三酯血症的胰腺炎。5.存在血栓高危因素。6.严重的肝病或既往病史,肝功能尚未恢复。肝脏肿瘤(良性或恶性)或既往病史。7.已知或怀疑有性激素依赖的生殖器官或乳腺恶性肿瘤。8.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9.已知或怀疑妊娠。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炔诺孕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去氧孕烯0.15毫克和炔雌醇20微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药,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片。 4.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开始服药前请咨询医师。包括体检,采集完整的个人和家族病史,特别注意检查血压。2.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3.如果有下列情况/危险因素存在,或出现下列情况/危险因素或有加重、恶化的表现,服用者应咨询医生,由医生决定是否停止服用本品。(1)循环系统疾病a)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与血栓和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中风、深部静脉血栓以及肺栓塞等)的发病风险升高有相关性。服用口服避孕药与静脉血栓栓塞(VTE)的风险升高也有相关。还有极少数关于服用复合口服避孕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