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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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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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75mg |
0.75mg |
生产企业 |
山东鑫惠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036 |
国药准字H201132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
用于女性探亲时短期避孕。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在同居前两天开始服药,每晚一片,连服10~15天不能间断,同居超过半个月应接服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 |
副作用 |
1.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2.可见子宫异常出血,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少数表现为不规则出血,一般可自行消失,严重者应向医师咨询。 |
偶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
禁忌 |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炔诺孕酮。 |
左炔诺孕酮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药,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片。 4.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探亲避孕药,如同居超过13天,应改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或其他避孕措施;且一年内服用本品不得超过两个周期。2.如服药后2小时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片。3.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应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