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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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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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100ml:0.2g(0.2%)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509 |
国药准字H2001070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毫克,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浓替硝唑。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黏稠液体;有碘的特臭。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新生儿慎用。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 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