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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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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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100ml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611 |
国药准字Z2002500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苗医:中医:散瘀止血,除湿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口臭,复发性口疮(口腔溃疡),牙龈炎,牙周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漱口,一次10毫升,每次含漱2分钟吐去,一日4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毫克,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飞龙掌血根皮、飞龙掌血叶、地骨皮、升麻。辅料为薄荷脑、玫瑰香精、椰子香精、聚山梨酯80、甘油、羟苯甲酯、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黏稠液体;有碘的特臭。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清液体;久置后有少量沉淀,气清香,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新生儿慎用。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