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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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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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100ml |
生产企业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117 |
国药准字H2000344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用于牙龈炎、冠周炎、口腔黏膜炎等引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口腔黏膜溃疡等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早晚刷牙后口腔内含漱。一次15ml,5~10日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与牙齿着色,舌苔发黄,味觉改变。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齿周炎患者﹑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毫克,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00毫升含葡萄糖酸氯己定0.6克、甲硝唑0.1克。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黏稠液体;有碘的特臭。 |
本品为黄色带芳香气味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新生儿慎用。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宜超过3个疗程。 2.含漱时至少在口腔内停留2-5分钟。 3.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吐出,不得咽下。 4.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