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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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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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0.35g |
100mg |
生产企业 |
扬州中惠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686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颈椎、胸椎、腰椎、跟骨等骨关节增生性疾病,对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一定疗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便秘等。 2、皮肤:潮红、皮疹、瘙痒等。 3、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口舌麻木、肢体麻木等,有烦躁、抽搐等个案报告。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血压升高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 5、其他:有呼吸困难、肝功能异常等个案报告。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 |
1、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昆布、骨碎补、党参、桂枝、威灵仙、牡蛎(煅)、杜仲叶、鸡血藤、附片、制川乌、制草乌、延胡索(制)、白芍、三七、马钱子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黑色粉末;气微,味苦。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士的宁、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量,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2、运动员慎用。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