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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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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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基片重0.33g |
7cmx10cmx5贴x2袋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惠美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156 |
国药准字Z23021608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上述证候者。 |
祛风湿、止痛。用于头痛,风湿痛,神经痛,扭伤及肌肉酸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外用,贴于患处。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用。 |
成分 |
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冰片。 |
生川乌、生草乌、麻黄、苍术、当归、白芷、干姜、山柰、八角茴香、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本品药性强烈,应按规定量服用。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若有肤色红、皮肤刺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