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黄珍珠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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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三黄珍珠膏

除疤膏

规格

每支装20克

每支装50g
生产企业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321

国药准字B20020108
说明
适应症

解毒消肿,去腐生肌,止痛。用于中、小面积II度烧伤、烫伤、残留疮面等。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外用。将患处清疮,涂药适量;亦可将药膏涂在无菌纱布上贴敷在创面。一般患面45cm2涂药膏1克,每日或隔日换药一次。每日最高用量为18克。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刺激或皮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忌用;合并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过敏体质或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1. 创面未愈合者忌用;

2. 二岁以下婴幼儿忌用;

4. 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成分

硫黄、雄黄、藤黄、珍珠、人工麝香。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油膏;气特异。

除疤膏为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气芳香。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内服。 2.连续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本品有少量沉淀,不影响产品质量,用时摇匀。 4.部分病例在初涂该药时,有轻度刺激感,待形成药膜后刺激感减小至消失,且止痛作用明显。 5.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