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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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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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2丸重约1g |
0.25g*12粒*4板 |
生产企业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032 |
国药准字Z3402085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补肝肾,养精血。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而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本品为薄膜衣片,片芯显淡棕色;味苦、涩。 |
性状 |
本品为红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片芯显淡棕色;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