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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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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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6H17N2NaO4S计算0.6g(100万单位) |
0.32g*12片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440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说明 | ||
适应症 |
青霉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2.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4.炭疽。5.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7.钩端螺旋体病。8.回归热。9.白喉。10.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放线菌病。3.淋病。4.奋森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3、贾第虫病;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次给药;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4次给药。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 |
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g,连服7天。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g,连服7天。3、阿米巴病: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g,连服5天。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g,连服5-10天。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g,连服5天。4、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2.毒性反应: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青霉素脑病)。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3.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4.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5.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晕、头痛、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
禁忌 |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1、对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青霉素钠。 |
为苯酰甲硝唑。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4.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2、服用后,尿液可能呈暗色。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