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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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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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27s |
0.25g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418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外伤出血。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1. 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5.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7.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片,一日3次;亦可用酒送服。 |
氨甲环酸片口服一次1~1.5g,一日~6g 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氨甲环酸片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禁忌 |
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成分 |
人工麝香、三七、血竭、没药(醋炙)、红花、冰片、朱砂、乳香(醋炙)、当归(酒炙)、儿茶。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片;具特异香气,味微苦、涩。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朱砂,不宜长期服用;本品为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服用本品应定期检查血、尿中汞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如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3.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 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 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 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 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