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诺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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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赖诺普利片

福辛普利钠胶囊

规格

10mg*14片

10mg
生产企业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146

国药准字H20080311
说明
适应症

高血压:

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充血性心力衰竭:

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能预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发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接受常规推荐的治疗如抗栓剂、阿斯匹林以及β-受体阻滞剂。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用法用量

本品应口 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血压反应个体化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

本品可单独使用或和其他类型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起始剂量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常规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低盐或低血容量状态,心功能失代偿,或严重高血压)可能在首次服药后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对于这些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并应在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剂量。

维持剂量

通常有效的维持剂量为一日一次,一次20mg。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强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一日80mg。

使用利尿剂的患者

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病人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参考【注意事项】),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毫克。应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随后视血压情况调整本品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一次1片(1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4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至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心力衰竭患者: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mg),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则可逐渐增量至一次4片(4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患者,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如>8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med/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降低剂量。

副作用

与其它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似。常见咳嗽、头昏、头痛、心悸、乏力等,咳嗽为干咳,往往是不能应用本药的主要原因。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4.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之间无区别。

5.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 2.有双侧肾动脉狭窄、孤立肾有肾动脉狭窄者。 3.高钾血症患者。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赖诺普利。

福辛普利钠。化学名称:(4S)-4-环己基-1-[[(R)-[(1S)-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丁基)膦酰]乙酰]-L-脯氨酸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性状

本品为着色片。

本品为固体胶囊状

注意事项

1.应用利尿剂或有心力衰竭、脱水及钠耗竭病人对本品极敏感,必须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低血压。

2.肾功能衰竭病人要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

3.本品应用期间应定期测白细胞、尿常规、肾功能损害病人测血钾、血尿素氮及肌酐。

4.本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患者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患者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

2.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度下降危险的患者,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患者。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患者,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患者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3.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患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4.类过敏症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5.特异反应: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6.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患者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7.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患者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别当患者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患者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9.手术/麻醉: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0.者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患者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