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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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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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5cm×10cm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54 |
国药准字Z20033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精壮髓,壮筋健骨,通络止痛。用于骨质增生(包括肥大性腰椎炎,胸椎炎,颈椎综合症,四肢骨节增生)。 |
本品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外用,每十二小时左右更换一次,贴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黄精、独活、威灵仙、鸡血藤、骨碎补、熟地黄、两面针、川乌(制)、锁阳、狗脊、枸杞子、莱菔子。 |
透骨草、川附子、白附子、制草乌、制川乌、天南星、鸡血藤、薄荷脑、冰片、樟脑。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黑色;味涩、微苦、略有甜味。 |
浅褐色的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川乌,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量,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2.心脏病患者慎服。 3.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大小便失禁应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 4.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含川附子、白附子、天南星、制草乌、制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他不适等过敏反应时(或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