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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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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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0.225g*6袋 |
0.3g |
生产企业 |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4143 |
国药准字H2202516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及多种原因引起的发热,并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的症状缓解。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2-3次。将药粉以温水溶解后立即服用。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 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 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 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 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天后改为每日20mg/kg,每日2~4次;症状解除后减少剂量至每日2~5mg/k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月或更久。 |
副作用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mg/m1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药物血浓度达200~300mg/m1后出现。(3)过敏反应: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m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 |
下列情况应禁用:①活动期溃疡病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②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③有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赖氨匹林。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味微酸,对湿、热不稳定。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某一种水杨酸类药物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过敏。但是对本品过敏者不一定对非乙酰化的水杨酸类药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⑴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酮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⑵可干扰尿酮体试验;⑶血清尿酸测定: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1时,用比色法测定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⑷尿5-羟吲哚醋酸(5-HIA)测定,用荧光法测定时会受本品干扰;⑸尿香草基杏仁酸(VMA)测定,取决于所用方法,结果可高可低不稳定;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