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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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片

异烟肼片

规格

0.1g

0.1g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2366

国药准字H33021636
说明
适应症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异烟肼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用法用量

口服。

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

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口服预防:成人一日0.3g,顿服;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治疗: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小儿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副作用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禁忌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成分

化学名:4-吡啶甲酰肼-4-氨基水杨酸

分子式:C13H1404N4

分子量:290.27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烟肼。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 (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