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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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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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2.40g |
每片重0.3g |
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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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655 |
Z2016000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普通感冒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一日次数1-210-155-8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3-616-218-10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7-922-2710-12小时不超过4次。10-1228-3212-15 |
口服。一次3片,每日早、中、晚吞服或含服。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含紫锥菊的药物制剂可引起皮疹,发痒,罕见面部浮肿,呼吸困难,头晕和血压下降。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已知对某一成份过敏者或菊科植物过敏者慎用。 2.结核病、白血病、胶原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毒感染者或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
成分 |
每1毫升含24毫克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草莓香精、丙二醇、胭脂红、蔗糖、甘油、羟苯甲酯、苯甲酸钠、乙醇、纯水。 |
侧柏叶、紫锥菊根、苍白锥菊根、赝靛根。 |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至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带有调味剂的芳香气味。 |
本品为浅土黄色,两面微凸的片;味微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 |
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