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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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片

清热灵颗粒

规格

0.3g*24片

每袋装5g(无蔗糖)
生产企业

河南金华隆制药有限公司

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139

国药准字Z20023081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热,咽喉肿痛。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片。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片。

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片。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片。

用开水冲服,七岁以上一次5克,一日3~4次。

副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偶见胃部不适现象。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对乙酰氨基酚

黄芩、连翘、大青叶、甘草。

性状

片剂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督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的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