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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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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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粒 |
2.5mg*14粒 |
生产企业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28 |
国药准字H20050120 |
说明 | ||
适应症 |
1.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或含服。2.5mg~5mg/次,1次/日。根据临床疗效可增至10mg。与噻嗪类利尿药、β阻滞。 |
一日一次给药,宜在早晨空腹或在不富含脂肪和糖的餐后用水整粒吞服。作用持续24小时。给药剂量应个体化。起始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常用剂量为5毫克(2粒)一日一次。必要时剂量可进一步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毫克(1粒)一日一次可能已经足够。通常不需要10毫克一日一次以上的剂量。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溶度,不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时应慎用。 |
副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本品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1、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房颤)、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2、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减退、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3、胃肠系统: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4、全身: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潮热、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5、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6、精神病学: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梦境异常、焦虑、人格障碍。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衄。8、皮肤及附属物: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9、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10、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异常、夜尿。1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多汗。12、营养代谢:高血糖、口渴。13、造血系统: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多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至2%。 |
服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的踝部水肿(呈剂量依赖性,与前毛细血管舒张有关)。根据临床经验有2%的患者因踝部水肿而中断治疗。在治疗开始时和增加剂量时尚可见面部潮红、心悸、头昏和疲乏。偶有意识模糊和睡眠紊乱的报道,但与非洛地平的关系尚不确定。在有牙龈炎/牙周炎的患者可见牙龈增生的报道。注意牙齿卫生可避免或逆转增生。偶有高血糖的报道。全身:疲乏(1/1000≤发生频率<1/100),发热(发生频率<1/10000)循环:面部潮红、踝部水肿(发生频率≥1/ |
禁忌 |
对非洛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禁用。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禁用。非代偿性心衰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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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苯磺酸氨氯地平 |
非洛地平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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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患者慎用本品:主动脉狭窄患者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GRF<30ml/min)急性心肌梗塞后心衰患者在某些敏感患者可出现由低血压引起的心肌缺血。与CYP3A4诱导剂合用能明显降低非洛地平的水平使其失去作用,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CYP3A4抑制剂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并用药。与葡萄柚汁合用能明显增加非洛地平的水平,应避免此种合用。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服用非洛地平可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