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酸利扎曲普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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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胶囊

琥珀酸舒马普坦片

规格

5mg(以利扎曲普坦计)

100mg(以舒马普坦计)
生产企业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352

国药准字H20040700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用于成人有先或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发作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单次口服的推荐剂量为50mg(半片),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后无效,不必再加服。如果在首次服药后有效,但症状仍持续发作者可于2小时后再加服一次。若服用后症状消失,但之后又复发者,应待前次给药24小时后方可再次用药。单次口服的最大推荐剂量为100mg(一片)。24小时内的总剂量不得超过 200mg(二片)。

副作用

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轻且时间短暂。主要副作用是虚弱、易疲劳、嗜睡、有疼痛或压迫感及眩晕。严重的心脏意外,包括在使用5HT1激动剂后出现死亡,这些事件极少发生,报道的病人多伴有冠状动脉疾病(CAD)危险因素先兆。意外事件有冠状动脉痉挛、短暂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

1.主要不良反应: ⑴心脏的不良反应:急性心肌梗塞,致命性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室颤,心跳骤停),甚至于有报道病人使用舒马普坦后数小时内死亡,但上述事件的发生率微乎其微。舒马普坦还可导致冠脉痉挛,6348例临床试验中,有两例病人在服用舒马普坦后即刻出现冠脉痉挛的不良反应,但这些不良反应并未出现严重的临床后果。 ⑵脑血管的不良反应: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和其它事件,有些还出现致命的结果,但舒马普坦与这些事件的关联并不确定,相当一部分病例中,看起来更象是本来就存在脑血管病变,而将相关症状误认为系偏头痛(其实不是)所致,进而采用舒马普坦治疗。在与其它治疗急性偏头痛的药物合用治疗前,对于为确诊为偏头痛的患者或症状不典型的偏头痛患者,应先排除其它潜在的严重神经系统病变。同时应注意,具有偏头痛的患者中某些脑血管事件(如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的风险可能增加。 ⑶血压升高:少数病人(包括有或没有高血压病史)可出现血压明显升高甚至出现高血压危象。因此,舒马普坦禁用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对于血压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亦应注意:使用本品时还可能会出现一过性血压升高或外周血管阻力增加。 ⑷过敏反应:个别病人服用本品后可发生过敏反应,这些过敏反应可能会危及生命。 ⑸其他:舒马普坦还可导致冠脉痉挛发作的其它血管痉挛反应。此外曾报道过有些病人发生伴有腹痛和血便的外周血管缺血和结肠缺血。

2.其他不良反应: ⑴对照性临床研究中心发生率达2%以上的不良反应有: ①非典型感觉:感觉异常(各种类型);发热或发冷 ②疼痛和压迫感 ③神经系统:眩晕 ④其它:倦怠、疲劳。 其它发生率超过1%或者至少与安慰剂发生率相当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和/或呕吐偏头痛,头痛,唾液分泌减少,头昏,嗜睡。 舒马普坦片耐受性通常比较低,在各种剂量下,绝大多数不良反应均较轻微而持续时间短,不至于造成长时间的影响。 ⑵开放性无对照临床研究中发生率在1%以下的不良反应 该不良反应主要有:烧灼感和麻木感,心悸,心源性晕厥,血压下降,血压升高,鼻窦炎,耳鸣,过敏性鼻炎,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腹泻和胃痛,肌痛,畏光,呼吸困难,出汗,过敏等。

禁忌

1 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 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 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 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 6 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 7 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1.本品不得用于存在缺血性心脏病、缺血性脑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症状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亦不应接受本品治疗。缺血性心脏病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类型的心绞痛(如稳定型心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类型的心肌梗塞,静息性心肌缺血。脑血管病包括(但不仅限于):中风和一过性的脑缺血发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肠道缺血性疾病。

2.正在使用或两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3.舒马普坦不得用于偏瘫所致头痛和椎基底动脉病变所致的头痛。

4.24小时内用过任何麦角胺类药物或包含麦角胺药物(如双氢麦角胺或二氢麦角新碱)的患者禁用舒马普坦。本品亦不得与其它5-HT1激动剂并用。

5.本品禁用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6.对舒马普坦过敏者禁用。

7.禁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成分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琥珀酸舒马普坦。

化学名称: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盐。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白色颗粒粉末。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 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 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 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1.对于存在冠心病风险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马普坦须在医生的监护之下进行,并应同时进行心电图的监测及心血管功能的评价。

2.服用舒马普坦片可能导致胸部不适、颌及颈部紧缩感和心绞痛的症状,对出现此症状的患者应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绞痛后方可再次给药。

3.病人服药后如果出现其它症状或体征提示动脉血流量下降如肠缺血综合征或雷诺氏综合征,应排除动脉硬化和血管痉挛。

4.对于尚未确诊为偏头痛或者偏头痛症状不典型者,治疗头痛前须排除潜在的严重神经系统病变。曾有报道病人因剧烈头痛接受舒马普坦治疗后继发神经系统损害的报道。对于病情发作的患者,如果首剂使用舒马普坦无效,再次用药前应重新考虑偏头痛的诊断。

5.本品禁止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对于血压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亦应注意。

6.存在影响本品吸收、代谢和分泌的病变如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有癫痫病史或脑组织损害者应慎用本品。

7.长期使用本品有使人类角膜上皮细胞产生混浊和瑕疵等影响视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