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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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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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75mg*10粒/盒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258 |
国药准字H20020109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痛风、强直性脊椎炎等,其它疼痛性疾病亦可应用。 |
本品用于各种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痛风等的关节痛、肿以及各种疼痛,如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3g,每日二次(必要时三次)或按医嘱使用。 |
成人口服:每次75mg-1o0mg,每日二次或一次o.2g(1粒),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o.2g(1粒)。为避免对胃肠道刺激,应饭后服用,整个胶囊吞服。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轻度升高等较少见 |
1. 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如胃部疼痛或不适、胀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严重者出现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其次有水潴留(体重增加快、尿量减少、面部水肿等)。过敏性皮炎、口腔炎、耳鸣、精神抑郁、头晕、嗜睡、视力模糊等亦可出现。 3. 其他如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心悸、幻觉、偏头痛、听力下降、四肢麻木、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鼻衄、肝酶上升、间质性肾炎、肾功能下降、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
禁忌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
1. 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 2. 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芬布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球形 |
注意事项 |
1.小儿不宜服用; 2.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病患者及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 哮喘,用药后可加重。 (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 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功能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 本品用于肝硬变患者尤应慎重,因血中游离的药物浓度可升高,必要时可用最小有效量,并应密切监测。 3. 本品治疗关节炎,用药几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 4. 肾功能低下者用量应减少33%~50%。 5. 为了减少对胃肠道刺激,可与食物同服或饭后服用。对急需止痛患者,可于进食前30分钟或进食后2小时服药。 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就诊。 7. 诊断的干扰: (1) 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 (2) 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 (3) 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 (4) 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一羟皮质类固醇(17一OHCS)的测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