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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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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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2.5克*9袋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三三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418 |
国药准字Z20090703 |
说明 | ||
适应症 |
头孢拉定胶囊,适应症为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侯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0.5g(即1~2粒),每6小时一次,一日最高剂量为4g(即16粒)。儿童按体重一日25~50mg/kg,每6小时一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个别患者可见伪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维生素缺乏或二重感染,偶见阴道念珠菌病。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另曾有极少病例使用本品出现精神异常、听力减退、吃发性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排尿困难、药物性溶血、心率失常等罕见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升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拉定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黑褐色至棕褐色滴丸;气微香,味微涩。 |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