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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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克肟颗粒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规格

50mg(按头孢克肟计算)

0.125g(按C15H14C1N3O4S计)
生产企业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636

国药准字H2012335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中耳炎,尿路感染,单纯性淋病(宫颈炎或尿道炎)等。

适用于治疗下列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咽炎和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门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注:头孢克洛对急性和慢性尿道感染都有效。 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应进行适当的组织培养和敏感性研究。以测定致病菌对头孢克洛的敏感性。

用法用量

冲服。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用量:每次100mg(2袋),一日二次; 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200mg(4袋),每日二次。儿童:每次1.5~3.0mg/kg计算给药量,每日2次,或遵医嘱。

本品适宜空腹口服。将本品加入适量(20-30ml)热水中,经振荡完全后服用。成人 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 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副作用

头孢克肟不良反应大多短暂而轻微。最常见者为胃肠道反应,其中腹泻 16 %、大便次数增多 6 %、腹痛 3 %、恶心 7 %、消化不良 3 %、腹胀 4 %;发生率低于2 %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头痛、头昏。实验室异常表现为一过性 ALT 、 AST 、 ALP 、 LDH 、胆红素、 BUN 、 Cr 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 Coombs 试验阳性等。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 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禁忌

对该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成分

头孢克肟。

本品活性成分为头孢克洛。

性状

该品为加矫味剂的混悬性颗粒剂;气芳香,味甜。

本品为细小颗粒或粉末;气芳香,味甜。

注意事项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该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 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 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 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