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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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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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总药材10g) |
0.25g(相当于原生药0.45g) |
生产企业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150 |
国药准字H610236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1岁以下须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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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大青叶、蒲公英、紫花地丁、甘草。辅料为蔗糖,玉米淀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银翘浸膏(按干浸膏计100mg连翘挥发油0.0002ml、荆芥挥发油0.00015ml、薄荷油0.00072ml、对乙酰氨基酚70g、维生素C33mg。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