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 |
0.02 |
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427 |
国药准字H33020893 |
说明 | ||
适应症 |
杀菌、收湿、止痒。用于头癣、体癣、足癣、慢性湿疹、滋水瘙痒和疥疮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用法用量 |
外用。 洗净,涂抹患处,一日数次。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升药底、蛇床子、升华硫、樟脑、冰片、苯酚。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软膏;具特异嗅气和清凉感。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口服。本品含毒性药,不宜大面积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