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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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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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 | |
生产企业 |
吉林十誉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459 |
国药准字H1098322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热;支气管炎的咳嗽有痰及疖肿。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4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支,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如下表: 年龄 标准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支) 次数 1-3 10-15 3/10(3毫升) 一日3-4次 4-6 16-21 2/5(4毫升) 7-9 22-27 1/2(5毫升) 10-12 28-32 3/5(6毫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蒲公英、紫花地丁、野菊花、黄芩。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本品每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铺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铁锈红色圆形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味苦。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高热或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