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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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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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cm*10cm |
100ml:2.4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587 |
国药准字H201036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镇痛。用于神经痛,风湿病,肩痛,扭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贴患处。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孕妇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脑、樟脑、冰片、麝香草脑、颠茄流浸膏、盐酸苯海拉明、水杨酸甲酯。 |
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称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乳黄色片状橡胶膏、芳香。 |
本品为玫瑰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