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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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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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x5枚x2板 |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1012 |
国药准字H200585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镇痛。本品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用法用量 |
贴患处。一日1-2次。 |
直肠给药。1-6岁儿童一次1粒,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孕妇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脑、樟脑、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冰片、颠茄流浸膏、麝香草脑。 |
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15克。辅料为:吐温-80、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乳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