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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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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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相当于总药材10g) |
500mg:65mg 10片*2板 |
生产企业 |
江西华太药业有限公司 |
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007 |
国药准字H1097037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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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尊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大青叶、蒲公英、紫花地丁、甘草。辅料为蔗糖,玉米淀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和咖啡因65毫克。辅料为:玉米淀粉、低取代经丙纤维素、柠檬黄、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
天瑞特酚咖片为淡黄色或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天瑞特酚咖片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8、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天瑞特酚咖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