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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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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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2.15g |
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邗江有限公司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029 |
国药准字Z610207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
清肺热,平喘咳。用于发热口渴,咳嗽痰黄,喘促,胸闷。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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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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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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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青叶、蒲公英、紫花地丁、甘草。辅料为蔗糖,玉米淀粉 |
本品成分为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麻黄碱。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色糖衣的浓缩丸,除去糖衣显棕褐色;味甘、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虚喘者忌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高血压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