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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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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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50mg(按C52H88N10O15计) |
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邗江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029 |
国药准字H201730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
本品适用于成人患者和儿童患者(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 1、经验性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病人的可疑真菌感染。 2、治疗念珠菌血症和以下念珠菌感染:腹腔脓肿、腹膜炎和胸膜腔感染。 尚未研究本品在由念珠菌感染引起的心内膜炎、骨髓炎和脑膜炎中的作用。 3、治疗食道念珠菌病。 4、治疗对其它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例如:两性霉素B、两性霉素B脂质体、伊曲康唑)患者的侵袭性曲霉菌病。 尚未研究本品作为侵袭性曲霉菌病的初始治疗的作用。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静脉缓慢输注约1小时以上。 本品不能经静脉推注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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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成人临床试验经验 在临床研究中已有1865成人使用过单剂或多剂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564名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病人(经验治疗研究),382名侵袭性念珠菌病病人,297名患有食道念珠菌病和/或口咽念珠菌病的病人,228名侵袭性曲霉菌病的病人和394名I期临床的参加者。在经验治疗研究中病人均接受过恶性肿瘤的化疗或进行过造血干细胞移植。在有明确诊断的念珠菌感染的病人进行的研究中,大多数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例如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或其他肿瘤,近期大的手术,艾滋病),需要同时进行多种治疗手段。在无对照的曲霉菌病研究中,病人的病情均严重,而且原有的疾病又复杂(例如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移植,血液恶性肿瘤,实体瘤或器官移植),需要同时进行多种治疗手段。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病人禁用。 |
成分 |
大青叶、蒲公英、紫花地丁、甘草。辅料为蔗糖,玉米淀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卡泊芬净,其化学名称为:1-[(4R,5S)-5-[(2-氨乙酸)氨基]-N2-(10,12-二甲基-1-羰基十四烷基)-4-羟基-L-鸟氨酸]-5-[(3R)-3-羟基-L-鸟氨酸]肺白菌素B0 二乙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52H88N10O15·2C2H4O2 分子量:1213.42 辅料:蔗糖,甘露醇,冰醋酸和氢氧化钠(少量用于调节PH值)。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使用过程中有出现过敏反应的报道。如果出现过敏症状,应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已报告的可能由组胺介导的不良反应,包括皮疹、面部肿胀、血管性水肿、瘙痒、温暖感或支气管痉挛,可能需要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和/或进行适当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