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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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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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50g |
20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123 |
国药准字H1998005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引起的皲裂也有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直接涂在患处,轻轻搓擦。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尿素150毫克,维生素E10毫克。辅料为: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十六-十八烧醇、轻质液体石蜡、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香精、羟苯乙酯、纯化水。 |
本品每支含盐酸萘替芬0.2克,辅料为:甘油,硬脂酸、液状石蜡、十八醇、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具芳香气味。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