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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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

雷米普利片

规格

10ml

5mg*7片
生产企业

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6502

国药准字H20060766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脑卒中、老年性痴呆,颅脑损伤、脊髓损伤及创伤性周围神经损伤,用于治疗脑部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

1.原发性高血压

2.急性心肌梗死(2-9 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NYHA II 和 III)

3.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70 ml/min/1.73m2, 尿蛋白>1 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

4.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用法用量

肌肉注射,一次2-4ml,一日2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10-20ml,加入0.9%l氯化钠注射液中或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缓慢滴注(每分钟2ml),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起始剂量为1.25mg至2.5mg,每日一次,根据医嘱调整剂量。肾功能损害患者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mg。

副作用

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斑位掺红斑疹、急性荨麻疹、水疱疹、皮肤瘙痒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乏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完等。

3.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

4.神经系统损害及精神障碍:头晕、头痛、眩晕、局限性抽搐、局部麻木、精神障碍、吉兰-巴雷综合征等。

5.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等。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紫绀、潮红、血压升高、血压降低、静脉7.其他:注射部位疼痛、肝功能异常等。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已观察到如下列不良反应:

心血管:可能会出现血压过度降低(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伴有头晕、头重脚轻(一些病人注意力丧失)、出汗、虚弱、视觉障碍等症状,罕见意识丧失(晕厥)。

肾脏:偶而可发生肾损害或者肾损害加重,在个别病例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观察发现罕有蛋白尿,有时蛋白尿伴有肾功能恶化。

呼吸道:有时干咳无痰和支气管炎,罕见气短、鼻窦炎、鼻炎,个别病例可能发生支气管痉挛、舌炎和口腔干燥。

胃肠道/肝脏:偶尔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如胃痛、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一些病例胰酶升高)和消化系统紊乱,很少发生呕吐、腹泻、便秘和食欲丧失。

皮肤,血管:偶发皮肤过敏反应,如斑丘疹或苔癣疹或皮疹,荨麻疹和瘙痒罕见,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如多形红斑或累及唇、脸和/或四肢的血管神经性水肿,需要停用雷米普利治疗。也可能发生较轻微的非血管神经性水肿,如踝关节周围。

在使用ACE抑制剂治疗期间,极少见牛皮癣样疹或天疱疮样疹、皮肤对光过敏、面红、结膜刺激、脱发、指甲松离及加重或引起雷诺现象。

禁忌

1.对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过敏或其辅料过敏者禁用:

2.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患者禁用:,

3.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禁用。

采用本品治疗时,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 AN69)进行透析或血液过滤,也不能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 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

若必须进行透析、血液过滤或 LDL 分离清除,治疗必须换用非 ACE 抑制剂,或者使其他的透析膜。

服用 ACE 抑制剂时进行针对昆虫毒素(如蜜蜂或黄蜂)的脱敏治疗,可能触发过敏样反应(如血压下降、气短、呕吐、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可能威胁生命。过敏反应也可出现昆虫叮咬后(如蜜蜂或黄蜂叮咬)。

如果必须进行昆虫毒素脱敏治疗,必须临时用其他类型的合适药物替代 ACE 抑制剂。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系由健康家兔肌肉提取物和猪脑提取物混和制成的无菌水溶液。其主要组分为多肽、多种神经节苷脂、次黄嘌呤等。每1ml含多肽3.2mg、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GM1)0.24mg,次黄嘌呤0.125mg。辅料:注射用水。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粉色中间带有刻痕的异形片。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国内外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可能与使用神经节苷脂产品相关的吉兰一巴雷综合征病例。若患者在用药期间(一般在用药后5一10天内)出现持物不能、四肢无力、弛缓性瘫痪等症状,应立即就诊。吉兰一巴雷综合征患者禁用本品,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慎用本品。 3.使用本品可能出现寒战、发热症状,并可能伴有皮疹、呼吸困难、心悸、呕吐等。输液过程中应尽量减慢滴速,注意对患者进行监护,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救治。 4.本品安瓿如有裂缝或颜色明显变浊变黄勿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以下情况仅在效益明确大于风险,并对有代表性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规律监测后才可使用雷米普利:

-临床相关的电解质紊乱

-免疫反应紊乱或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

-同时全身应用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如皮质甾类、细胞抑制剂、抗代谢类),别嘌呤醇,普鲁卡因胺或者

锂。

2.在较高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患者,由于 ACE 的抑制,存在突然明显血压下降和肾功能损害的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一次使用雷米普利或者增加剂量,应严密监测血压,直到预期不会出现进一步的急性

血压下降。

下列情况预期可能出现较高的肾素-血管紧张素活性:

-已经服用利尿剂的患者

-盐和/或液体丢失的患者

-严重高血压患者

-心衰患者,尤其在急性心肌梗死后

-左室流入道、流出道梗阻病人(如主动脉缩窄或者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

-血液动力学相关的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能有必要停用利尿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