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丸重40毫克。 |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481 |
国药准字Z200600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止痛消肿。用于风火牙痛,牙周炎及冠周炎引起的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一次2丸,置于患处,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能引起口麻、流唾液、恶心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柠檬黄、靛兰)、乙醇、蔗糖、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桃胶、虫白蜡、硅油。 |
荜茇、丁香、冰片,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薄膜包衣预混剂、滑石粉。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片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包衣滴丸,除去包衣呈棕黄色至黄棕色,味辛、凉。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期间忌食酒、辛辣和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牙痛时最好配合口腔科治疗。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