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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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火片

丁细牙痛胶囊

规格

每粒装0.45g
生产企业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0440

国药准字Z20040050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止痛。本品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柠檬黄、靛兰)、乙醇、蔗糖、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桃胶、虫白蜡、硅油。

本品成份紫丁香叶,细辛。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片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本品为胶囊剂。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