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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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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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5ml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881 |
国药准字Z1502137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用药棉蘸药水涂于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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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碳酸钙、滑石粉、虫白蜡、明胶、蔗糖、色素(柠檬黄、苋菜红)。 |
荜茇、细辛、高良姜、丁香、冰片,辅料为: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圆形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黄色;味微苦。 |
本品为浅棕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辛、凉。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孕妇慎用。3.适用于龋齿引起的牙齿疼痛。如牙龈红肿疼痛明显,甚至开口受限者应去医院就诊。4.用药三天后牙痛不减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应将瓶盖拧紧,以免药物挥发影响疗效。7.本品为止痛剂,能缓解龋齿疼痛,但应做进一步的牙科治疗。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