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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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火片

牙痛清火口服液

规格

10ml*4支
生产企业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2881

国药准字B20160003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尚不明确。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成分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碳酸钙、滑石粉、虫白蜡、明胶、蔗糖、色素(柠檬黄、苋菜红)。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性状

本品为圆形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黄色;味微苦。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