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火片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规格

0.1gx12袋
生产企业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526

国药准字H20054794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口服。成人一次1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袋。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不良反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尚不明确。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成份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去掉糖衣后呈棕褐色,味微苦。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清火片。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清火片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