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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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火片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规格

0.2g*12包
生产企业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0526

国药准字H20058759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聚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尚不明确。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成份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辅料为: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去掉糖衣后呈棕褐色,味微苦。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清火片。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清火片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一下儿童能够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虾类情况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