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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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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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2g | |
生产企业 |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526 |
国药准字Z3502006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瘀血所致的咽喉肿痛、牙痛、痹痛、胁痛、黄疸、无名肿毒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外用,用冷开水调化,敷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空腹服药会有眩晕、咽干、倦怠、胃部嘈乱不适、轻度腹泻,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有消化道出血史者忌用。 |
成分 |
本品成份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肿节风、三七、人工牛黄、猪胆粉、肖梵天花、珍珠层粉、水牛角浓缩粉、红曲、吲哚美辛。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去掉糖衣后呈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淡棕灰色的片;气香、微腥,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清火片。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清火片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者、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