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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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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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 |
15mg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53 |
国药准字H199994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每次1~2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未确定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尚未确定 |
1.妊娠3个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枇杷叶﹑白前﹑桑白皮﹑桔梗﹑百部﹑薄荷油。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粘稠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