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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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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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 |
100ml |
生产企业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927 |
国药准字H1097028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和流行感冒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咳痰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每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尚未确定 |
胃肠不适、恶心、口干等。 |
禁忌 |
尚未确定 |
1 对本品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2 严重冠状动脉疾患或严重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枇杷叶﹑白前﹑桑白皮﹑桔梗﹑百部﹑薄荷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粘稠液体;气香,味甜。 |
微黄色的澄明液体;具芳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消化道溃疡和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运动员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