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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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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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9袋 | |
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40 |
国药准字Z450215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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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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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枇杷叶﹑白前﹑桑白皮﹑桔梗﹑百部﹑薄荷油。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粘稠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石药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 |